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

公证

什么是公证?

公证

公证是针对我们的重要交易,不仅保留证据,预防纠纷,而且为了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各种交易纠纷时,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加以利用,不经过审判程序,也可以简便易行地行使权利.

公证机关

公证可以在得到公证认可的联合法律事务所和法务法人或被任命的公证员的办公室进行,在完全没有上述地方的地方,检察厅也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的必要性

  1. 1民/刑事纠纷事前预防
  2. 2无判决强制执行
  3. 3确保充分的证据
  4. 4以低成本获取权利
  5. 5合同等消除遗失风险

公证的种类

公证书包括债务清偿合同公证书,本票公证书,协议离婚合同公证书,转让抵押债务清偿合同公证书,金钱消费借贷合同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等.

公正证书制作

是指公证人确认当事人的意思等,并亲自制作相关文件。对于以支付一定金钱等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在制作工程证书时,只要写上“认可强制执行”的语句,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就会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执行力.

买证书认证

证书是关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或者个人权利拟订的私人文书,在公证人面前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确认其签名或者签章后,将该事实记载在证书上,具有强大的证据力.

章程和议事录认证

根据商法上的规定,株式会社等一定的法人要在章程上得到认证,并且法人登记程序所需的议事录也要得到认证。公证人会证明章程或议事录是根据合法的程序如实地制定的.

确定日期的压日

根据商法上的规定,株式会社等一定的法人要在章程上得到认证,并且法人登记程序所需的议事录也要得到认证。公证人会证明章程或议事录是根据合法的程序如实地制定的.

确定日期的压日

“在当事人制作的文件上公证员盖章的日期,证明在当天存在该文件的事实的制度,出质权或债权转让等根据确定日期产生对抗力,租赁的情况,必须在合同上得到确定日期,才能对保证金优先受偿权得到认可”.

执行文赋予

授予执行文书制度是债权人申请执行文书后,公证员可以不经过审判程序,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授予强制执行文书的制度,必须向公证办公室持公证证书正本提出申请。对有认可强制执行条款的公正证书,即使超过了付款期限,也必须在编制公正证书后7日内获得执行文件.

英文认证

公证员只能使用国语书写证件,外文文书办理公证时,必须附有韩文译本。外文证书有财政情报证书,请柬,同意书和各种合同书.

翻译认证

为了出入境或验证其资格,将对方或主管方要求的证明文件翻译成指定的语言,翻译文对照原文为无误的官方证明。翻译文件有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生活记录簿,余额证明等.

遗嘱公正证书

公证遗嘱由两名见证人参加,在公证员面前恪守遗嘱宗旨,由公证员书写,朗读,遗言者和证人承认此医嘱准确性后各自署名或盖章的方式立遗嘱公证书,立遗嘱公证书的情况,立遗嘱人死亡后,将该文件提交法院验证,非常方便,且将其长期保管在公证事务所,可防止丢失或被盗.

公证备单

本人直接到公证事务所出庭的
· 个人:身份证(无原证,驾驶执照,护照)及印章(非印章也可)
·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法人印鉴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印章代理人
到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的
由被公证当事人的公章证明(3个月以内)及委托书(公证格式使用)一统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务员证,驾驶证,护照)及印章(即使不是印章也没关系)
立遗嘱公证书的准备文件
遗嘱人和2名证人亲自到公证事务所或向公证员申请到遗嘱场所出差即可.
· 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印章,居民登记初本,基本凭证或家族关系证明(必须将被签发者记载为父母后发放)各一份
· 受遗赠人:居民登记副本一份(受遗赠人无需到公证事务所出席)
· 证人(2人):本人身份证,印章,居民登记初本,基本证件各一份
(民法第1072条规定的证人缺位事由:为身份查询需要持本人基本证明(本人))
· 财产关系凭证:土地,房屋登记副本,土地公告地价确认员,建筑物管理台账,共同住宅价格确认书,房屋确认书(带相应文件)各一份
证人缺席事由(民法第1072条及公证员法第33条第3款)
·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署名的人,嘱托事项里有关利害关系的人
· 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或者同住人
· 根据遗言获取利益的人,公证人,嘱托人或其代理人的配偶,亲属
· 同居户主或家属,其配偶有直系血亲
· 公证人的辅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