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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国家法律解决个人纠纷的程序,以司法上的纷争为对象,与公法上的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无关. 而且,在强制性方面,与调解,仲裁等有区别 .
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个人纠纷的制度,它的使用与否是个人的自由,有利用意向的人都可以使用.
这个程序只由原告的诉而组成,对于没有提出诉的纷争,国家不能参与.
另外,诉讼进行时也只能对当事人要求审判的事项进行干预,其他的不能进行审判(当事人处理权主义),
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主张证明的事实进行判决。(当事人辩论主义)
民事诉讼是指根据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纷争的判决程序。但是,如果判决向一方当事人下达工资(行为、不幸行为),当事人不主动支付时,有必要用国家权力强制支付工资,并将其程序称为强制执行程序。除此之外,还有督促程序、
加压类、假处分诉讼程序、公示最高程序、破产程序、人事诉讼程序等
※以下是金钱诉讼的代表性类型
将金钱借给对方,约定在规定日期内归还的金钱叫做贷款.
债务人在约定的日期内借走的钱(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包括利息)不返还时,债权人为了拿到贷款,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称为“贷款请求之诉”.
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请求的金钱,称为受让金.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受让人为领取受让金对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请求受让金之诉".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作为劳动的报酬支付给劳动者的金钱叫做工资. 未领取到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为领取未支付的工资,向法院提起的诉,称为"工资请求之诉". “(对雇用5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将适用《劳动基本法》,因此可以向管辖地方 劳动事务所提出陈情或控告,从而得到支付。如果用这种方法解决不了问题,需要考虑工资请求诉讼).
因种种原因约定付一定款项的,称为约定金。债务人不履行约定金的,债权人为收取约定金以债务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请求约定金的诉讼.
在租赁合同中,为了担保承租人不履行债务(拖欠履行租金等)而产生的危险,承租人或第三人向出租人交付的金钱称 为租赁保证金. 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不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况,承租人为收取租金以出租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请求租赁保证金之诉".
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权,另一方约定以其代价给付金钱的,该金钱为买卖资金.
买卖合同签订后仍不支付买卖资金的, 出卖人为索取买卖资金向法院提起的诉, 称为"买卖资金请求之诉".
一方当事人出售货物(有价动产),购物者同意支付价款的,称为货款交易双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特定日期支付价款的,销售者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售货款,此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货款请求之诉".
建筑工程的情况,建筑主(建物主)和施工人(建筑商)之间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根据该合同,在工程的部分阶段或全部 结束后,由建筑主约定支付给施工人的叫工程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人按照建筑主的要求完成了房屋的建造但没有支付对价,那么施工人可以要求建筑主支付自己 完成的工程价款,此时向法院提起的诉称为"工程款请求之诉".
票据金,是指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票面上记载的金额。持票人向法院起诉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面额金额的诉,称为"请求票据之诉".
因汽车事故而受到损失的人,以加害人或加害人的保险人为对象,要求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的行为,可以说是损失赔偿(者)。受害人为赔偿自己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以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保险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损害赔偿(人)请求之诉".
支票是指,在进行支票交易的过程中,人们因各种原因用支票代替现金领取支票,这时根据支票法的条件,支票正面记载的金额为支票金。取得支票的人对保证支票支付的银行以无交易或者其他理由拒绝付款的,向法院起诉发行人或者保证支付支票的银行的,称"索要支票之诉".
建筑物所有人等法律上有权的人要求对非法占有自己房地产的人解除占有,并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称为建筑物的名图。如果非法占有人继续占有并拒不交出自己的不动产,则以非法占有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称"建筑物名义请求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