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自称为管理团的团体签订的合同请求被驳回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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최고관리자 작성일21-01-13본문
2020纳55701劳务费
【自称为管理团的临时团体(以下简称“自称管理团”签订的合约请求被驳回的事例】
◈事件的摘要◈
原告- 与自称为管理团签订合约的共同住宅管理业体
被告- 真正的集合建筑管理团
与自称管理团签订管理劳务合同的共同住宅管理企业成为原告,以“真正的集合建筑物管理团”为被告,自称管理团以“与真正的集合建筑物管理团的被告是同一团体”为由,要求支付劳务费,但因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公证认可法务法人温大地的辩论,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判决要旨◈
作为真正的集合建筑物管理团的被告并不承认与自称管理团的同一性,也不是继承了自称管理团。
◈启示事例◈
证明自称管理团和真正集合建筑管理团的区别